使用條款

地域觀光研究所株式會社(以下稱“本公司”)就註冊完成的住宿設施(以下稱“註冊設施”)的運營者(以下稱“主人”)向使用(或入住)註冊設施的旅行者(以下稱“客人”)提供的服務(以下稱“本服務”)的使用條件,規定如下“服務使用條款”(以下稱“本條款”)。本條款適用於主人及客人使用本服務。本公司認為,通過註冊設施或申請使用本服務,主人及客人已承認本條款。

第1條(本服務的內容)

本服務通過使用由本公司合作的運輸公司(以下簡稱為「運輸公司」)提供的各種服務計劃(以下簡稱為「服務計劃」)來配送客人的行李。本公司或主持人預先在線服務註冊畫面上註冊必要的住宿訊息。通過為每個註冊設施分配設施代碼(以下簡稱為「設施代碼」),客人可以通過在線或口頭方式向運輸公司提供設施名稱或設施代碼,從而順利寄送行李。主持人將向客人提供各種服務計劃的詳細信息、使用方法以及運輸條款等的指導,這將在完成服務註冊程序後通過服務網站(以下簡稱為「手ぶらくん」)或電子郵件提供。

第2條(本條款的範圍)

1. 除本條款外,本公司可能透過Teburakun或其他媒體提供適用於每種運輸服務的使用指南和其他公告(以下簡稱為「具體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具體規定將被視為本條款的一部分。但如果本條款的規定與具體規定的規定不一致,則具體規定的規定將優先適用於本條款。
2. 本公司保留在不事先通知主持人或客人的情況下更改本條款或具體規定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本公司將通過Teburakun或其他指定方法通知主持人或客人已更改的內容,告知後,主持人或客人使用本服務或任何服務計劃,將視為主持人或客人已同意變更後的本條款或具體規定。

第3條(服務使用方法)

 1.主機應在網上服務登記畫面上事先登記必要資訊,取得公司事先為每個已登記設施提供的設施代碼。當旅客希望將行李寄送至已登記設施時,應向運輸公司網上或口頭告知設施代碼。
 2. 前項申請手續完了之後,本公司將對申請手續在本公司內經過審查的設施資訊進行審查,對於認為可以使用本服務的登記設施,本公司將指定獨自的設施代碼(以下簡稱「設施代碼」)並通知主機。
 3. 本公司將對前項認為可以使用本服務的登記設施資訊和設施代碼,通知(共享)與本公司有合作關係的運輸公司(以下簡稱「運輸公司」)。
 4. 運輸公司必須嚴格管理前項的設施資訊和設施代碼,以防止任何洩露到第三方。但即使有任何洩露,未經授權使用或其他損害對用戶或第三方造成的設施資訊或設施代碼,我們公司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5. 主機必須按照我們公司指定的方法指導旅客如何訪問設施代碼和行李櫃台資訊,旅客必須使用運輸公司指定的方法提供所選服務計劃的行李。

第4條(住宿設施的登錄條件)

公司在本協議第3條1項中,為向進行本服務利用手續的登錄設施提出第3條2項中的本服務利用的條件如下:
是獲得經營許可的合法住宿設施
公司或運輸公司能隨時聯繫登錄設施的管理者,並有收取行李的體制(視運輸公司的電話聯繫是否可連線,若無法接聽則必須在5分鐘內回撥)
住宿設施的櫃台有工作人員常駐或為無人管理設施,房間鑰匙使用電子鑰匙
對於無人管理的住宿設施,應共享電子鑰匙的密碼給運輸公司,並且運輸公司代表房東進行行李運送(置放送達)
對於無人管理的住宿設施,即使經常更改密碼,當客人使用本服務時,必須始終與公司或運輸公司共享最新的密碼
為了安全且順暢地提供客人的手提行李,必須滿足各服務計劃的負責運輸公司的要求

第5條(登錄資訊的更改)

 1. 更改通知書
  當以下情況發生時,房東應迅速向公司報告更改事項。
  ・更改登錄設施的名稱(商號)。
  ・房東的住所或聯絡電話號碼已更改。
  ・房東為法人的情況下,更改了法人的商號、地址、代表者。
  ・登錄設施的地址已更改。
  ・管理者已更改。
  ・管理者的聯繫電話號碼已更改。
 2. 廢止通知書/停止通知書
  當房東停止或中止經營時,必須迅速向公司報告經營停止/中止。

第6條(有關運輸的條件)

對於客人使用本服務所選擇的服務方案進行運輸的包裹,除本條款所規定外,將依據適用於各服務方案的運輸公司之運輸契約條款(以下簡稱「運輸契約條款」)進行運輸。
對於運輸契約條款中由運輸公司或客人在送貨單上記載的事項,如果客人使用本服務,可能不會進行記載。
本服務中運輸公司的運輸責任,將依據適用於各服務方案的運輸契約條款之規定進行,責任限額不論送貨單上是否記載,「手提行李宅配便」的責任限額為每一運送物品上限為5,000日元(含稅),每一運送最高上限為30,000日元(含稅)。
主人應確保運輸公司可以順利配送客人的包裹,應保持電話聯繫始終暢通,如無法接聽,應在5分鐘內回撥。
主人應確保運輸公司可以順利配送客人使用發送包裹的服務方案所發送的包裹,必須在運輸公司指定的包裹到達時間,在配送目的地設施處於家中。

第7條(無法運送的物品)

 1. 本公司有可能拒絕以下物品的運送(運輸)。
  1)危險物品
  2)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
  3)生物、腐爛的物品
  4)易碎物品
  5)除了旅行箱以外的包裝物品
  6)液體物品
  7)電池(如筆記型電腦、智慧型手機等)
  8)其他違反運輸契約以及航空運輸契約的物品。
 2. 在收取您的貨物後,如果以上物品包含在運送物品中,航空公司可能會拒絕將貨物裝載到飛機上。在這種情況下,由於無法通過空運進行運送,因此將進行陸運運送。
 3. 前兩項的情況發生後,我們須對預收的行李進行再投遞,因此當天無法送達包裹,而到達時間最快為隔日或隔兩日。在此情況下,國內再投遞每件行李需支付額外的5500日元再投遞費用,在配送前請您支付費用。(但對於國際再投遞,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有可能進行再投遞,將另外收取費用。)

第8條(運送中止・延遲)

 1. 如果發生以下情況,本服務有可能停止或延遲運送服務。
  1)收貨地址、聯繫方式等註冊內容不正確的情況
  2)天氣惡劣、自然災害等無法正常運行的情況
  3)運送物品違反了航空運輸契約的情況
 2. 如果發生以下情況,我們將在收貨預定日期的前一天19:00之前,向您在預訂時註冊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有關運送中止的通知。在這種情況下,您支付的費用將全額退回到您的信用卡中。

第9條(配送預約・截止)

 由於需要安排送貨司機,您可以在配送日期前三個月至前一天的17:00之間預約。

第10條(配送手提行李收件截止時間)

根據服務計畫,設有收件截止時間以收取您的行李。
1)當日從機場或車站進行配送
必須在當天11:00之前到指定的“收件櫃檯”進行收件。
2)當日從住宿設施進行配送到下一個住宿設施
如果在前一天晚上19:00之前預訂,我們會在當天9:00至11:00之間進行收件。
3)從當前住宿設施到下一個住宿設施的次日配送
在送貨日前一天的17:00至19:00之間進行收件。

第11條(手提行李送達時間)

如果在前10條的截止時間之前交付行李,我們將在當天20:00之前送達。但是,由於天氣惡劣或災難等突發情況可能導致運輸延遲。另外,如果運輸物品包括不能運輸的物品,如第7條1項所述,收件後如果航空公司拒絕將行李裝載到飛機上,由於無法進行航空運輸,因此將進行陸運運輸。在這種情況下,由於當天難以交付行李,因此行李到達日期將是第二天或第三天。(如果客人已經離開日本,重新投遞到國外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可以重新投遞,則另外收取費用。)

第12條(關於取消)

1.可更改運輸預約或運輸的行李數量(容量)等。您可以從發送的“預約完成郵件”中的“取消頁面”進行取消。
2.也可以更改運送目的地。如果運送目的地的住宿設施發生更改,請從“預約完成郵件”中的“取消頁面”提交取消申請。 3.若您將行李交至「行李寄存櫃台」,即使取消預約也不會產生手續費。但若配送司機需前往住宿地點取件,則將產生以下費用。

預約取消時間預約取消費用
可於取貨日前一天下午5:00之前取消無取消費用
取貨日前一天下午5:00之後取消 須支付運費的100%作為取消費用
4.對於第1項和第2項的取消,如果在安排運輸司機之前進行,將不收取費

第13條(費用)

客戶應在使用本服務的手續時,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式預先聲明服務計劃、服務使用日期時間、行李寄存地點(或寄存設施代碼)、送達地設施代碼、運輸服務對象、發送貨物數量等。
從最近的機場或車站到住宿設施的行李運送費基本費用為每件2,500日元,如果總高度、寬度和不超過160厘米,最大重量不超過30千克。
對於當天送達的空運,如從住宿設施發送到下一個住宿設施等情況,每個行李的基本費用為7,500日元。但是,根據區域的不同,費用可能略有不同。
客戶可以在前項聲明時確認運賃,但是,當存放行李時,會再次進行重量和容積分級評估,確定運賃、服務費和其他運輸費用(以下簡稱「運賃等」)。如果客戶聲明的行李數量或大小所涉及的運賃等與運輸公司確定的運賃等不同,則應適用運輸公司確定的運賃等。此外,運費等有可能不會在送貨單上記載。
由於運費會因送貨地區和服務計劃而有所不同,因此由負責客戶聲明的各配送公司所設定的費用來確定。

第14條(配送物品補償)

如果因運輸公司和委託業者(包括送貨司機)的過失而導致配送物品遺失或損壞(不包括刮傷),則運輸公司將最多賠償每個配送物品5,000日元(上限為每個配送30,000日元)。

第15條(禁止事項等)

 使用者及賓客不得從事以下各項所列舉之行為:
違反公共秩序道德之行為。
違反法令之行為。
促進犯罪之行為。
侵害其他使用者或第三者之著作權、專利權、實用新案權、設計權、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行為,以及侵害財產、信用、名譽、隱私之行為。
對其他使用者或第三者造成損害之行為。
妨礙本服務之運作或損害本公司信譽之行為。
為欺騙他人之目的,進行虛假或與事實不符之資訊登錄或假冒他人之行為。
違反本使用條款之行為。
其他本公司判斷為不適當之行為。

第16條(停止使用本服務)

 1. 如果該公司確認主人或旅客符合以下任何一項,則可以停止使用本服務,修改註冊信息,刪除或採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1) 違反本協議等情況;
  (2) 與運輸公司聯繫體系或貨物交付體系的評價明顯過低的情況;
  (3) 其他該公司認為不適當為主人的住宿設施或旅客提供本服務的情況。
 2. 即使主人因前項措施無法使用主人服務,也應根據本協議提供本服務對已成立的預訂。

第17條(主人和旅客的責任)

主人和旅客應自負責任使用本服務,並對使用本服務及使用本服務所做的行為及其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如果主人或旅客在使用本服務時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對該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損害,則主人或旅客應自負責任並承擔相關損害賠償,該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8條(免責聲明與責任限制)

 1. 就以下各項事項,我們不提供任何保證:
  1) 本服務的服務內容是否符合使用者或訪客的需求
  2) 本服務是否不會中斷
  3) 本服務是否會及時提供
  4) 本服務中是否不會發生任何錯誤
  5) 本服務是否不會有任何瑕疵
  6) 使用者利用本服務所進行的行為是否符合使用者特定目的
 2. 就使用者或訪客使用本服務所導致或相關的損害或損失,包括使用者或訪客的智能手機、電腦、其他通訊設備以及儲存數據等(以下總稱「設備等」),或因設備等缺陷或故障導致本服務無法正常使用而產生的不便或損失,我們概不負責。
 3. 在提供本服務時,我們對使用者和訪客的責任僅限於以謹慎管理者的注意力經營本服務,以確保使用者和訪客能夠毫無阻礙地使用本服務。除非我們故意或有重大過失行為,否則我們對因本服務的延遲、更改、中斷、暫停或停止等產生的損害概不負責。
 4. 我們不對登記在Teburakun上的目的地信息的準確性負責。服務使用者需謹慎輸入目的地信息並核實目的地地址。  5. 如果訪客錯誤地輸入了設施名稱或代碼作為目的地,或者Teburakun上註冊的設施地址與實際地址不符並導致錯誤配送,我們不承擔責任。此外,我們不對錯誤配送導致的任何損失或費用負責。 提供本服務時,本公司所負擔的責任僅限於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經營本服務,使使用者及訪客能夠無障礙地使用本服務。若因本服務之延誤、變更、中斷、停止或廢止等情形所導致的損害,除非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19條(本服務之內容變更及廢止等)

本公司得未經事先通知使用者或訪客便變更本服務之內容或名稱。在此情況下,即使使用者或訪客因此受到損失或損害,本公司也不負任何責任。
本公司得透過事先通知使用者的方式暫停或停止本服務。然而,通知使用者的方式應採用公佈在本公司網站上等方式。在此情況下,即使使用者或訪客因此受到損失或損害,本公司也不負任何責任。

第20條(本服務之暫時中斷)

 在下列任一情況發生時,本公司得未經事先通知使用者或訪客而暫時中斷提供本服務。在此情況下,即使使用者或訪客因此受到損失或損害,本公司也不負任何責任。
定期或緊急進行設備維護、檢查、修理等以提供本服務的場合
因火災、停電等原因導致無法提供本服務的場合
因天災、戰爭、內亂、暴動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無法提供本服務的場合
在運營或技術上,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暫停提供本服務的場合

第21條(個人資料的處理)

 本公司將按照本公司制定的《個人資料保護方針》處理使用者和訪客在使用本服務時提供的個人資料。請查閱本公司網站以獲取《個人資料保護方針》的詳細資訊。

第22條(著作權等)

 本服務及其內容的所有著作權、其他知識產權等歸屬於本公司。

第23條(準據法)

 本協議將依據日本法律解釋和執行。

第24條(管轄法院)

 如果涉及與本協議相關的交易紛爭,使用者同意將大阪地方法院作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第25條(關於日本民宿協會會員的特約)

 1. 如果使用本服務的使用者是日本民宿協會認可的會員(以下稱為“JAPA會員”),則可以使用JAPA會員專用網站並使用JAPA會員ID和密碼,以享受以下各項服務:
  ・在線支付費用等。
  ・從日本民宿協會簽訂的窗口商店發送貨物。
  ・JAPA會員折扣服務。
  ・JAPA會員的會員設施持入折扣。
 2. 有關前項各項服務的詳細信息和使用費用等,請參閱本公司網站等。
 3. 對於JAPA會員的使用,將適用本公司制定的《JAPA會員使用條款》。此外,使用JAPA會員折扣服務將適用本公司制定的《JAPA會員折扣使用條款》。此外,JAPA會員折扣服務是JAPA會員服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