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條款

區域旅遊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已制定以下「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條款」),以規範使用條件,讓使用(或入住)註冊住宿(以下簡稱「註冊設施」)的客人(以下簡稱「客人」)能夠順利地將行李送往或從全國的行李寄存櫃(由本公司運營或合作,以下簡稱「寄存櫃」)進行交付,或在註冊設施之間交付。這些條款適用於在使用服務時的主辦方(以下簡稱「主辦方」)和客人。透過註冊設施以使用該服務或申請使用該服務,主辦方和客人均被視為同意這些條款。

第1條(服務內容)

該服務允許客人通過利用與本公司合作的運輸公司提供的各種服務計劃(以下簡稱「服務計劃」)來寄送行李。主辦方或本公司必須事先在線註冊所需的住宿設施信息(以下簡稱「設施信息」)。本公司將為每個註冊設施分配一個設施代碼(以下簡稱「設施代碼」),使客人能夠通過向運輸公司告知住宿設施的名稱或設施代碼來順利寄送行李。關於各種服務計劃的詳細信息、使用方法和運輸條件將在服務註冊過程完成後通過服務網站(以下簡稱「Teburakun」)或通過電子郵件提供給客人。

第2條(條款範圍)

1. 本公司可透過Teburakun或其他媒體為每種運輸服務提供單獨的規則或公告(以下簡稱「個別條款」)。這些個別條款應構成條款的一部分。然而,若本條款與個別條款之間存在不一致,以個別條款的條款為準。
2. 本公司保留在不事先通知主辦方或客人的情況下修改本條款或個別條款的權利。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通過在Teburakun上發布修訂內容或其他本公司決定的方式通知主辦方或客人。如果主辦方或客人在通知後使用服務或任何服務計劃,即視為接受修訂的條款或個別條款。

第3條(使用服務的方法)

1. 在使用該服務時,主辦方必須在專用註冊畫面上輸入必要的設施信息,例如設施的地址、設施經理、經理的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並完成使用程序。
2. 在完成前一段所述的使用程序後,本公司將審查設施信息,並在批准後為註冊設施分配專用的設施代碼,並通知主辦方。
3. 本公司將通知(共享)經批准的設施信息和設施代碼與合作的運輸公司。
4. 運輸公司必須負責任地管理設施信息和設施代碼,確保不會發生第三方洩露。本公司對用戶或第三方因設施信息或設施代碼的洩露或未經授權的使用而產生的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5. 主辦方必須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法通知客人設施代碼和寄存櫃信息。客人將根據選擇的服務計劃,使用運輸公司指定的方法寄送行李。

第4條(設施註冊的條件)

為了批准根據第3條第2項所述的服務使用,註冊設施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 設施必須是合法註冊的住宿。
2. 設施經理必須始終能夠被本公司或運輸公司聯繫,並能隨時接收行李(如果運輸公司無法通過電話聯繫經理,必須在5分鐘內回電)。
3. 對於無人值守的設施,房間鑰匙必須是電子的。
4. 對於無人值守的設施,主辦方必須與運輸公司共享電子鑰匙密碼,允許運輸公司解鎖電子鑰匙並代表主辦方放置客人的行李。
5. 即使密碼更改,使用該服務時,必須始終與本公司或運輸公司共享最新密碼。
6. 設施必須符合各自服務計劃運輸公司的要求,以確保客人行李的安全和順利寄送。

第5條(註冊信息的變更)

1. 變更通知
主辦方必須在以下情況下及時向本公司報告變更:
・註冊設施的名稱(商業名稱)已變更。
・主辦方的地址或聯絡電話已變更。
・如果主辦方是法人,則企業名稱、地址或代表已變更。
・註冊設施的地址已變更。
・設施經理已變更。
・設施經理的聯絡電話已變更。
2. 終止或暫停通知
主辦方必須及時向本公司報告其終止或暫停業務的情況。

第6條(有關交付的條件)

1. 使用服務所發送的行李運輸受運輸公司條款的約束,除了這些條款的規定之外,還受所選服務計劃的運輸條件的約束。
2. 客人在使用服務時可省略某些詳細信息,即使這些詳細信息是運輸公司在運單上要求列出的。
3. 運輸公司對根據該服務運輸的行李的責任由適用的運輸條款管轄。通過「行李寄送服務」寄送的每件行李的責任限額為每次交付5,000日元,最多30,000日元。
4. 主辦方必須隨時可以通過電話聯繫,以促進客人行李的順利交付。如果無法聯繫,必須在5分鐘內回電。
5. 主辦方必須在指定的交付時間出現在目的地設施,對於需要主辦方接收客人行李的任何服務計劃。

第7條(無法交付的物品)

1. 本公司可能拒絕交付以下物品:
1) 危險品
2) 現金、證券、貴重物品
3) 活生物、易腐爛物品
4) 易碎物品
5) 未裝箱的物品
6) 液體物品
7) 電池(筆記本電腦、智能手機等)
8) 其他違反運輸或航空運輸條款的物品。
2. 如果在收集後的行李中發現第1項中列出的物品,航空公司可能拒絕將行李裝上飛機。在這種情況下,將使用陸路運輸。
3. 如果發生上述兩個段落所述的情況,將需要重新交付,當天交付將變得困難。最早的交付將是次日或之後的日子。對於日本國內的重新交付,每件行李將收取5,500日元的重新交付費,並在重新交付前支付。(對於國際重新交付,將收取額外費用,儘管一般情況下不可能進行。)

第8條(服務暫停或延遲)

1. 在以下情況下,服務可能會暫停或延遲:
1) 註冊詳細信息不正確或不準確,例如交付地址或聯絡信息。
2) 由於惡劣天氣、自然災害等造成的運營中斷風險。
3) 交付物品違反航空運輸條款。
2. 如果服務被暫停,將在預定取件日前一天的晚上7:00之前,向註冊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電子郵件通知。在這種情況下,將退還全額支付的金額到用於付款的卡上。

第9條(交付預約和截止日期)

由於需要安排送貨司機,因此可以從交付日期的三個月前預約,直到交付日期前一天的下午5:00。

第10條(行李寄放截止日期)

每個服務計劃都有行李寄放截止日期:
1) 從機場或車站當天交付:
必須在上午11:00之前到達指定的「寄存櫃」。
2) 從當前住宿到下一住宿的當天交付:
如果在前一天的晚上7:00之前預約,將在當天上午9:00到11:00之間收集。
3) 從當前住宿到下一住宿的次日交付:
將在前一天的下午5:00到7:00之間進行收集。

第11條(其他條款)

1. 若因自然災害、疫情、交通事故或罷工等超出公司控制範圍的原因導致服務中止、延遲或終止,公司不對主持人、客人或第三方所遭受的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2. 主持人和客人必須同意公司根據公司的「隱私政策」處理個人信息,以便使用服務。

第12條(取消)

1. 可以變更行李件數(容量)或送貨預約。您可以從預約完成後發送的「預約確認電子郵件」中的「取消頁面」進行取消。
2. 您也可以更改送貨目的地。如果住宿設施變更,請從預約完成後發送的「預約確認電子郵件」中的「取消頁面」提交取消請求。然後,您可以從「送貨申請頁面」進行新的送貨預約,更改行李的送貨目的地。
3. 一旦送貨申請和付款完成,送貨預約將「確定」,但如果在送貨預約完成後取消,則將適用以下費用:

取消時間取消費用
在取件日期前的17:00之前無取消費用
在取件日期前的17:00之後送貨費用的100%
4. 如果送貨預約已完成,但您無法在指定時間內攜帶行李,您可以進行取消。然而,將適用與本條第2項所述相同的取消費用。如果在指定時間後兩小時內未攜帶行李,預約將自動取消,並將收取100%送貨費用。
5. 有關詳細的取消費用,請諮詢負責您的服務計劃或安排的運輸公司。

第13條(費用)

1. 客人在使用服務時,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方式聲明服務計劃、服務使用日期、行李取件地點(或設施代碼)、送貨目的地設施代碼、目標運輸服務、要運送的物品數量等。
2. 從最近的機場或車站到住宿設施的行李送貨費用為每件2,500日元,前提是總尺寸(長、寬和高)不超過160厘米,且重量不超過30千克。
3. 涉及住宿設施間的當日空運送貨的基本費用為每件行李7,500日元。然而,根據地區的不同,費用可能會略有變化。
4. 客人可以在聲明時確認運輸費用,但運輸公司在收到行李時將重新評估行李的重量和體積,運輸費用及其他與運輸相關的費用(以下簡稱「運輸費用等」)將最終確定。如客人聲明的運輸費用等與運輸公司最終確定的費用不符,以運輸公司最終確定的費用為準。運單可能不包括評估結果或運輸費用等。
5. 運輸費用根據送貨目的地區域和服務計劃而有所不同,適用於客人聲明的服務計劃由運輸公司設定的費用。

第14條(送貨物品的賠償)

如果因運輸公司或其分包商(包括送貨司機)的過失導致送貨物品丟失或損壞(不包括刮傷),運輸公司將對每件送貨物品賠償最高5,000日元(每次送貨最高30,000日元)。

第15條(禁止行為)

主持人和客人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1. 與公共秩序和道德相違背的行為
2. 違反法律的行為
3. 促進犯罪行為的行為
4. 侵犯其他用戶或第三方的著作權、專利、實用新型、設計權、商標或其他知識產權的行為,或侵犯他們的財產、名譽、榮譽或隱私的行為
5. 損害其他用戶或第三方的行為
6. 妨礙服務運營或損害公司名譽的行為
7. 註冊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或冒充他人以進行詐騙的行為
8. 違反本條款的行為
9. 任何公司認為不當的其他行為

第16條(服務使用的暫停)

1. 如果主持人或客人符合以下任何情況,公司可以暫停服務的使用、更改註冊信息、刪除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1) 違反本條款
  (2) 如果運輸公司對與主持人的通信系統或行李接收系統的評價顯著不佳
  (3) 如果公司認為不適合向主持人的住宿設施或客人提供服務
2. 即使主持人因前項措施無法再使用主持人服務,主持人仍必須根據本特別協議為在採取措施之前已建立的預約提供服務。

第17條(主持人和客人的責任)

1. 主持人和客人對於使用服務的風險承擔責任,並對通過服務採取的任何行動及其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2. 如果主持人或客人違反本條款並對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損害,則必須自行承擔責任和費用進行賠償,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8條(免責聲明及責任限制)

1. 公司對於以下事項不作出任何保證:
  1) 服務將滿足用戶或客人的需求
  2) 服務不會中斷
  3) 服務將及時提供
  4) 服務不會出現錯誤
  5) 服務不存在缺陷
  6) 使用服務所採取的任何行動將實現用戶的特定目標
2. 公司不對因使用服務而對用戶或客人的智能手機、計算機或其他通信設備(以下簡稱「設備等」)造成的任何損害或故障負責,也不對因此類故障導致無法正常使用服務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3. 公司對用戶或客人提供服務的責任僅限於以審慎經營者的注意義務運行服務,以確保服務可以正常使用,除非因故意不當行為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否則公司不承擔因服務的延遲、更改、中斷、暫停或終止所引起的任何損害。
4. 公司不對在Tebura-kun服務中註冊的送貨目的地信息的準確性負責。用戶需負責仔細輸入和確認送貨地址。
5. 如果客人錯誤輸入了錯誤的設施名稱或設施代碼,或者Tebura-kun中註冊的設施地址與實際地址不同,導致行李被送錯設施,公司對於錯誤送貨不承擔責任。公司對於因錯誤送貨而產生的任何損

第19條(服務的變更與終止)

1. 公司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戶或客人的情況下更改服務的內容或名稱。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對用戶或客人造成的任何不利影響或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2. 公司可以在事先通知用戶的情況下暫停或終止服務。然而,此類通知將通過在公司的網站上發布或其他方式進行。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對用戶造成的任何不利影響或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20條(服務的臨時中止)

公司可以在以下情況下暫時中止提供服務,而無需事先通知用戶或客人。在這些情況下,公司對用戶造成的任何不利影響或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1. 進行定期或緊急的維護、檢查或修理提供服務所需的設備時
  2. 因火災、停電等原因無法提供服務時
  3. 因自然災害、戰爭、暴動等不可抗力的情況下無法提供服務時
  4. 當公司認為因經營或技術原因需要暫時中止服務時

第21條(個人信息的處理)

公司將根據公司的「隱私政策」處理與使用服務相關的用戶和客人的個人信息。關於個人信息的處理詳情,請參考公司的「隱私政策」。

第22條(適用法律和管轄權)

本條款受日本法律的管轄,與服務相關的任何爭議均應由東京地方法院或東京簡易法院獨占管轄。

第23條(適用法律)

本條款應根據日本法律進行解釋。

第24條(管轄權)

用戶同意,對於基於本條款產生的交易所引發的爭議,無異議地由大阪地方法院獨占管轄。

第25條(日本私人住宿協會會員的特別條款)

1. 獲得日本私人住宿協會(以下簡稱「JAPA會員」)批准的用戶,可以通過使用提供給JAPA會員的會員ID和密碼登入JAPA會員專屬網站,使用以下服務:
    • 交通費等的線上支付
    • 由日本私人住宿協會另行簽約的櫃檯寄送行李
    • JAPA會員折扣服務
    • 將行李帶到JAPA會員設施的折扣
2. 前述段落中所述服務及服務使用費的詳細信息將在我們的網站等上提供。
3. 公司另行制定的「JAPA會員使用條款」適用於JAPA會員的使用。此外,公司另行制定的「JAPA會員折扣服務使用條款」適用於作為JAPA會員服務的一部分的JAPA會員折扣服務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