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条款

地区旅游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以下“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条款”),有关使用条件的服务(以下简称“服务”),该服务允许使用(或入住)注册住宿的客人(以下简称“客人”)顺利将行李送往或从公司运营(或合作)的全国行李存储柜台(以下简称“存储柜台”)或在注册设施之间传递。这些条款适用于使用服务的房东(以下简称“房东”)和客人。通过为服务注册设施或申请使用服务,房东和客人均被视为同意这些条款。

第1条(服务内容)

该服务允许客人利用与公司合作的运输公司提供的各种服务计划(以下简称“服务计划”)来传递行李。房东或公司必须提前在线注册必要的住宿设施信息(以下简称“设施信息”)。公司将为每个注册设施分配一个设施代码(以下简称“设施代码”),允许客人通过在线或口头告知运输公司住宿设施的名称或设施代码,顺利传递他们的行李。在服务注册过程完成后,详细的服务计划信息、使用方法和运输条款将通过服务网站(以下简称“Teburakun”)或电子邮件提供给客人。

第2条(条款的适用范围)

1. 公司可以通过Teburakun或其他媒体为每个运输服务提供单独的规则或公告(以下简称“个别条款”)。这些个别条款将构成条款的一部分。然而,如果这些条款与个别条款存在任何不一致,个别条款的规定应优先适用。
2. 公司保留在未事先通知房东或客人的情况下修改这些条款或个别条款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通过在Teburakun上发布修订内容或以公司确定的其他方式通知房东或客人。如果房东或客人在此通知后使用服务或任何服务计划,则视为接受修订后的条款或个别条款。

第3条(使用服务的方法)

1. 在使用服务时,房东必须在专用注册屏幕上输入必要的设施信息,例如设施地址、设施经理、经理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并完成使用程序。
2. 在完成前一段所述的使用程序后,公司将审核设施信息,如果获得批准,则将为注册设施分配专用设施代码,并通知房东。
3. 公司将通知(共享)已批准的设施信息和设施代码与合作的运输公司。
4. 运输公司必须负责任地管理设施信息和设施代码,确保不会发生第三方泄露。公司对用户或第三方因设施信息或设施代码的泄露或未经授权使用而导致的任何损害不承担责任。
5. 房东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方法向客人提供设施代码和存储柜台信息。客人将根据所选择的服务计划,使用运输公司指定的方法发送他们的行李。

第4条(设施注册条件)

为批准第3条第2款所述的服务的使用,注册设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设施必须是合法许可的住宿。
2. 设施经理必须始终可以通过公司或运输公司联系,并能够随时接收行李(如果运输公司无法通过电话联系到经理,则必须在5分钟内回电)。
3. 对于无人值守的设施,房间钥匙必须是电子的。
4. 对于无人值守的设施,房东必须与运输公司共享电子钥匙密码,以便运输公司能够解锁电子钥匙并代表房东放置客人的行李。
5. 即使密码更改,在使用服务时,最新的密码必须始终与公司或运输公司共享。
6. 设施必须符合各自服务计划运输公司的要求,以确保客人行李的安全和顺利传递。

第5条(注册信息的变更)

1. 变更通知
房东必须在以下情况下及时向公司报告变更:
・注册设施的名称(商号)发生变化。
・房东的地址或联系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如果房东是法人,则企业名称、地址或代表发生变化。
・注册设施的地址发生变化。
・设施经理发生变化。
・设施经理的联系电话发生变化。
2. 终止或暂停通知
如果房东终止或暂停运营,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6条(交付条件)

1. 使用服务根据所选服务计划发送的行李运输受运输公司的运输条款以及这些条款的规定的约束。
2. 在使用服务时,客人可以省略某些细节,即使运输公司要求在运单上列出这些细节。
3. 运输公司对在服务下运输行李的责任受适用的运输条款的管辖。通过“行李配送服务”发送的每件行李的责任限额为每次配送5000日元,最高不超过30000日元。
4. 房东必须始终可以通过电话联系,以便顺利传递客人的行李。如果无法联系,则必须在5分钟内回电。
5. 对于任何需要房东接收客人行李的服务计划,房东必须在指定的交付时间出现在目的地设施。

第7条(不能交付的物品)

1. 公司可以拒绝交付以下物品:
1) 危险品
2) 现金、证券、贵重物品
3) 活体动物、易腐烂物品
4) 易碎物品
5) 未装入箱子的物品
6) 液体物品
7) 电池(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等)
8) 其他违反运输或航空运输条款的物品。
2. 如果在收集后发现第1款所列物品,航空公司可能会拒绝将行李装上飞机。在这种情况下,将使用陆路运输。
3. 如果出现前两款所述的情况,将需要重新交付,并且当天交付将很困难。最早的交付将是第二天或之后。重新交付费用为每件行李5500日元,需在重新交付之前支付。(国际重新交付将收取额外费用,尽管通常不可能。)

第8条(服务暂停或延迟)

1. 在以下情况下,服务可能会暂停或延迟:
1) 注册详情不正确或不准确,例如交付地址或联系信息。
2) 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导致运营中断的风险。
3) 交付物品违反航空运输条款。
2. 如果服务暂停,将在预定取件日期的前一天晚上7点之前向注册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将全额退款到用于支付的卡上。

第9条(交付预约和截止日期)

由于需要安排送货司机,预约可以在交付日期的前三个月到交付日期前一天的下午5点之间进行。

第10条(行李寄送截止日期)

每个服务计划都有行李寄送截止日期:
1) 从机场或车站的当日交付:
您必须在上午11点之前到达指定的“存储柜台”。
2) 从当前住宿到下一个住宿的当日交付:
如果在前一天晚上7点之前预约,将在当天上午9点到11点之间进行收集。
3) 从当前住宿到下一个住宿的次日交付:
将在前一天的下午5点到7点之间进行收集。

第11条(其他条款)

1. 在因自然灾害、流行病、交通事故或罢工等超出公司控制的原因导致服务暂停、延迟或终止的情况下,公司不对主办方、客人或第三方遭受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2. 主办方和客人必须同意公司根据公司的“隐私政策”处理个人信息,以使用该服务。

第12条(取消)

1. 可以更改行李数量(容量)或交付的预订。您可以从完成预订时发送的“预订确认电子邮件”中的“取消页面”进行取消。
 2. 您也可以更改交付目的地。如果住宿设施发生变化,请从完成预订时发送的“预订确认电子邮件”中的“取消页面”提交取消请求。然后,通过“交付申请页面”进行新的交付预订,以更改行李的交付目的地。
 3. 一旦完成交付申请和付款,交付预订将“最终确认”,但如果在交付预订完成后取消,将适用以下费用:

取消时间取消费用
在取件日期前一天17:00之前无取消费用
在取件日期前一天17:00之后交付费用的100%
 4. 如果交付预订已完成,但您无法在指定时间内带来行李,您可以取消。不过,将适用本条第2项所述的相同取消费用。如果在指定时间后两小时内没有带来行李,预订将自动取消,并收取交付费用的100%。
 5. 有关详细的取消费用,请向负责您服务计划或安排的运输公司查询。

第13条(费用)

1. 客人在使用服务时,必须按照公司指定的方式声明服务计划、服务使用日期、行李取件地点(或设施代码)、交付目的地设施代码、目标运输服务、要运输的物品数量等。
 2. 从最近的机场或车站到住宿设施的行李运输费用为每件2,500日元,如果总尺寸(长、宽和高)不超过160厘米且重量不超过30千克。
 3. 对于涉及住宿设施之间的当天交付的航空运输,基本费用为每件行李7,500日元。但是,费用可能会因地区而略有不同。
 4. 客人可以在声明时确认运输费用,但运输公司在接收时会重新评估行李的重量和体积,运输费用及与运输相关的其他费用(以下称为“运输费用等”)将最终确定。如果客人声明的运输费用等与运输公司最终确定的费用存在差异,以运输公司最终确定的费用为准。运单上可能不包含评估结果或运输费用等。
 5. 运输费用因交付目的地区域和服务计划而异,适用负责客人声明的服务计划的运输公司设定的费用。

第14条(交付物品的赔偿)

如果交付物品由于运输公司或分包商(包括送货司机)的过失而丢失或损坏(不包括划痕),运输公司将赔偿每件交付物品最高5,000日元(每次交付最高30,000日元)。

第15条(禁止行为)

主办方和客人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 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
 2. 违反法律的行为
 3. 促进犯罪行为的行为
 4. 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的版权、专利、实用新型、设计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或侵犯他们的财产、声誉、荣誉或隐私的行为
 5. 使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受到不利影响的行为
 6. 妨碍服务运营或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
 7. 注册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或冒充他人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8. 违反这些条款的行为
 9. 公司认为不当的其他行为

第16条(暂停服务使用)

1. 如果主办方或客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公司可以暂停服务的使用、更改注册信息、删除信息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1) 违反这些条款
  (2) 与主办方的通信系统或行李接收系统被运输公司严重评估为差
  (3) 如果公司认为为主办方的住宿设施或客人提供服务不适当
 2. 即使由于前项措施主办方无法再使用主办方服务,主办方仍需根据本特别协议为采取措施之前已建立的预订提供服务。

第17条(主办方和客人的责任)

1. 主办方和客人负责以自己的风险使用该服务,并对通过该服务采取的任何行为及其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 如果主办方或客人违反这些条款并给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损害,他们必须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赔偿该等损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8条(免责声明和责任限制)

1. 公司不对以下事项作出任何保证:
  1)服务将满足用户或客人的需求
  2)服务不会中断
  3)服务将按时提供
  4)服务中不会出现错误
  5)服务没有缺陷
  6)使用该服务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将满足用户的具体目标
 2. 公司不对因使用服务而导致用户或客人的智能手机、电脑或其他通信设备(以下称为“设备等”)的任何损害或故障承担责任,也不对由于该等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服务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3. 公司对用户或客人在提供服务方面的责任仅限于以谨慎管理者的注意运营服务,以确保服务可以正常使用,公司不对因延误、变更、中断、暂停或终止服务而引起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除非是由于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4. 公司不对在Tebura-kun服务中注册的交付目的地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用户有责任仔细输入和确认交付地址。
 5. 如果客人错误输入了错误的设施名称或设施代码,或者在Tebura-kun中注册的设施地址与实际地址不同,且行李被送到错误的设施,公司对误送不承担责任。公司也不对因误送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费用负责。

第19条(服务的变更和中止)

1. 公司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户或客人的情况下更改服务的内容或名称。即便如此,公司对用户或客人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或损害不承担责任。
 2. 公司可以通过提前通知用户暂停或中止服务。然而,此类通知将通过在公司网站或其他方式发布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仍然不对用户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或损害承担责任。

第20条(服务的临时中止)

公司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未经事先通知用户或客人而临时中止服务的提供。公司对这些情况下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或损害不承担责任。
  1. 在进行必要的定期或紧急维护、检查或设备修理时
  2. 在由于火灾、停电等原因无法提供服务时
  3. 在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提供服务时
  4. 在公司认为出于运营或技术原因需要临时中止服务时

第21条(个人信息的处理)

公司将根据公司的“隐私政策”处理与使用服务相关的用户和客人的个人信息。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公司的“隐私政策”。

第22条(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本条款和条件受日本法律管辖,与服务相关的任何争议将由东京地方法院或东京简易法院专属管辖。

第23条(适用法律)

本条款和条件应按照日本法律进行解释。

第24条(管辖权)

用户无异议地同意,在根据这些条款和条件进行交易时,如发生争议,大阪地方法院应在第一审中享有专属管辖权。

第25条(日本私人住宿协会会员的特别条款)

1. 经日本私人住宿协会批准的会员(以下简称“JAPA会员”)可以通过使用提供给JAPA会员的会员ID和密码登录JAPA会员专属网站,使用以下服务:
    • 在线支付运输费用等
    • 从日本私人住宿协会单独合同的柜台发货行李
    • JAPA会员折扣服务
    • 将行李带到JAPA会员设施的折扣
2. 上述服务和服务使用费用的详细信息将在我们的网站等提供。
3. 公司单独制定的“JAPA会员使用条款”适用于JAPA会员的使用。此外,公司单独制定的“JAPA会员折扣服务使用条款”适用于JAPA会员折扣服务的使用,这些服务是JAPA会员服务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