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条款
地域观光研究所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注册完成的住宿设施(以下简称“注册设施”)的运营者(以下简称“主人”)向使用(或入住)注册设施的旅行者(以下简称“客人”)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条件,规定如下“服务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本条款适用于主人及客人使用本服务。本公司认为,通过注册设施或申请使用本服务,主人及客人已承认本条款。
第1条(本服务的内容)
本服务通过使用由我公司合作的运输公司(以下称为“运输公司”)提供的各种服务计划(以下称为“服务计划”)来配送客人的行李。我公司或主持人预先在在线服务注册页面上注册必要的住宿信息。通过为每个注册设施分配设施代码(以下称为“设施代码”),客人可以通过在线或口头方式向运输公司提供设施名称或设施代码,从而顺利寄送行李。主持人将向客人提供各种服务计划的详细信息、使用方法以及运输条款等的指导,这将在完成服务注册程序后通过服务网站(以下称为“手ぶらくん”)或电子邮件提供。
第2条(本协议的范围)
1. 除本协议外,我公司可能通过Teburakun或其他媒体提供适用于每种运输服务的使用指南和其他公告(以下称为“具体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规定将被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但是,如果本协议的规定与具体规定的规定不一致,则具体规定的规定将优先适用于本协议。
2. 我公司保留在不事先通知主持人或客人的情况下更改本协议或具体规定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将通过Teburakun或其他指定方法通知主持人或客人已修改的内容。如果主持人或客人在被告知更改后使用本服务或任何服务计划,则将视为他们已接受修改后的本协议或具体规定。
第3条(服务使用方法)
主机应在网上服务登记画面上事先登记必要资讯,取得公司事先为每个已登记设施提供的设施代码。当旅客希望将行李寄送至已登记设施时,应向运输公司网上或口头告知设施代码。
前项申请手续完了之后,本公司将对申请手续在本公司内经过审查的设施资讯进行审查,对于认为可以使用本服务的登记设施,本公司将指定独自的设施代码(以下简称「设施代码」)并通知主机。
本公司将对前项认为可以使用本服务的登记设施资讯和设施代码,通知(共享)与本公司有合作关系的运输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
运输公司必须严格管理前项的设施资讯和设施代码,以防止任何洩露到第三方。但即使有任何洩露,未经授权使用或其他损害对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设施资讯或设施代码,我们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主机必须按照我们公司指定的方法指导旅客如何访问设施代码和行李柜台资讯,旅客必须使用运输公司指定的方法提供所选服务计划的行李。
第4条(住宿设施的登记条件)
公司在本协议第3条1项中,为向进行本服务利用手续的登记设施提出第3条2项中的本服务利用的条件如下:
1. 是获得经营许可的合法住宿设施
2. 公司或运输公司能随时联系登记设施的管理者,并有收取行李的体制(视运输公司的电话联系是否可连线,若无法接听则必须在5分钟内回拨)
3. 住宿设施的柜台有工作人员常驻或为无人管理设施,房间钥匙使用电子钥匙
4. 对于无人管理的住宿设施,应共享电子钥匙的密码给运输公司,并且运输公司代表房东进行行李运送(置放送达)
5. 对于无人管理的住宿设施,即使经常更改密码,当客人使用本服务时,必须始终与公司或运输公司共享最新的密码
6. 为了安全且顺畅地提供客人的手提行李,必须满足各服务计划的负责运输公司的要求。
第5条(登陆资讯的更改)
1. 更改通知书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房东应迅速向公司报告更改事项。
・更改登陆设施的名字(商号)。
・房东的住址或联系电话号码已更改。
・房东为法人的情况下,更改了法人的商号、地址、代表者。
・登陆设施的地址已更改。
・管理员已更改。
・管理员的联系电话号码已更改。
2. 废止通知书/停止通知书
3. 当房东停止或中止经营时,必须迅速向公司报告经营停止/中止。
第6条(有关运输的条件)
1. 对于客人使用本服务所选择的服务方案进行运输的包裹,除本条款所规定外,将依据适用于各服务方案的运输公司之运输契约条款(以下简称「运输契约条款」)进行运输。
2. 对于运输契约条款中由运输公司或客人在送货单上记载的事项,如果客人使用本服务,可能不会进行记载。
3. 本服务中运输公司的运输责任,将依据适用于各服务方案的运输契约条款之规定进行,责任限额不论送货单上是否记载,「手提行李宅配便」的责任限额为每一运送物品上限为5,000日元(含税),每一运送最高上限为30,000日元(含税)。
4. 主人应确保运输公司可以顺利配送客人的包裹,应保持电话联系始终畅通,如无法接听,应在5分钟内回拨。
5. 主人应确保运输公司可以顺利配送客人使用发送包裹的服务方案所发送的包裹,必须在运输公司指定的包裹到达时间,在配送目的地设施处于家中。
第7条(无法运送的物品)
1. 本公司有可能拒绝以下物品的运送(运输)。
1)危险物品
2)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3)生物、腐烂的物品
4)易碎物品
5)除旅行箱以外的包装物品
6)液体物品
7)电池(如笔记型电脑、智慧型手机等)
8)其他违反运输契约以及航空运输契约的物品。
2. 在收取您的货物后,如果以上物品包含在运送物品中,航空公司可能会拒绝将货物装载到飞机上。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无法通过空运进行运送,因此将进行陆运运送。
3. 前两项的情况发生后,我们须对预收的行李进行再投递,因此当天无法送达包裹,而到达时间最快为隔日或隔两日。在此情况下,国内再投递每件行李需支付额外的5500日元再投递费用,在配送前请您支付费用。(但对于国际再投递,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有可能进行再投递,将另外收取费用。)
第8条(运送中止・延迟)
1.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本服务有可能停止或延迟运送服务。
1)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注册内容不正确的情况
2)天气恶劣、自然灾害等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
3)运送物品违反了航空运输契约的情况
2.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我们将在收货预定日期的前一天19:00之前,向您在预订时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有关运送中止的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您支付的费用将全额退回到您的信用卡中。
第9条(配送预约・截止)
由于需要安排送货司机,您可以在配送日期前三个月至前一天的17:00之间预约。
第10条(配送手提行李收件截止时间)
根据服务计划,设有收件截止时间以收取您的行李。
1)当日从机场或车站进行配送
必须在当天11:00之前到指定的“收件柜台”进行收件。
2)当日从住宿设施进行配送到下一个住宿设施
如果在前一天晚上19:00之前预订,我们会在当天9:00至11:00之间进行收件。
3)从当前住宿设施到下一个住宿设施的次日配送
在送货日前一天的17:00至19:00之间进行收件。
第11条(手提行李送达时间)
如果在前10条的截止时间之前交付行李,我们将在当天20:00之前送达。但是,由于天气恶劣或灾难等突发情况可能导致运输延迟。另外,如果运输物品包括不能运输的物品,如第7条1项所述,收件后如果航空公司拒绝将行李装载到飞机上,由于无法进行航空运输,因此将进行陆运运输。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当天难以交付行李,因此行李到达日期将是第二天或第三天。(如果客人已经离开日本,重新投递到国外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可以重新投递,则另外收取费用。)
第12条(关于取消)
1. 可更改运输预约或运输的行李数量(容量)等。您可以从发送的“预约完成邮件”中的“取消页面”进行取消。
2. 也可以更改运送目的地。如果运送目的地的住宿设施发生更改,请从“预约完成邮件”中的“取消页面”提交取消申请。
3. 如果您将行李交到“行李寄存柜台”,即使取消预订也不会产生手续费。但是,如果配送司机需要前往住宿地点取件,则将产生以下费用。
预约取消时间 | 预约取消费用 |
---|---|
可于取货日前一天下午5:00之前取消 | 无取消费用 |
取货日前一天下午5:00之后取消 | 须支付运费的100%作为取消费用 |
第13条(费用)
1. 客户应该在使用本服务的手续时,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预先声明服务计划、服务使用日期时间、行李寄存地点(或寄存设施代码)、送达地设施代码、运输服务对象、发送货物数量等。
2. 从最近的机场或车站到住宿设施的行李运送费基本费用为每件2,500日元,如果总高度、宽度和不超过160厘米,最大重量不超过30千克。
3. 对于当天送达的空运,如从住宿设施发送到下一个住宿设施等情况,每个行李的基本费用为7,500日元。但是,根据区域的不同,费用可能略有不同。
4. 客户可以在前项声明时确认运费,但是,当存放行李时,会再次进行重量和容积分级评估,确定运费、服务费和其他运输费用(以下简称「运费等」)。如果客户声明的行李数量或大小所涉及的运费等与运输公司确定的运费等不同,则应适用运输公司确定的运费等。此外,运费等有可能不会在送货单上记载。
5. 由于运费会因送货地区和服务计划而有所不同,因此由负责客户声明的各配送公司所设定的费用来确定。
第14条(配送物品补偿)
如果因运输公司和委托业者(包括送货司机)的过失而导致配送物品遗失或损坏(不包括刮伤),则运输公司将最多赔偿每个配送物品5,000日元(上限为每个配送30,000日元)。
第15条(禁止事项等)
使用者及宾客不得从事以下各项所列举之行为:
1. 违反公共秩序道德之行为。
2. 违反法令之行为。
3. 促进犯罪之行为。
4. 侵害其他使用者或第三者之著作权、专利权、实用新案权、设计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之行为,以及侵害财产、信用、名誉、隐私之行为。
5. 对其他使用者或第三者造成损害之行为。
6. 妨碍本服务之运作或损害本公司信誉之行为。
7. 为欺骗他人之目的,进行虚假或与事实不符之资讯登记或假冒他人之行为。
8. 违反本使用条款之行为。
9. 其他本公司判断为不适当之行为。
第16条(停止使用本服务)
1. 如果该公司确认主人或旅客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则可以停止使用本服务,修改注册信息,删除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1) 违反本协议等情况;
(2) 与运输公司联系系统或货物交付系统的评价明显过低的情况;
(3) 其他该公司认为不适当为主人的住宿设施或旅客提供本服务的情况。
2. 即使主人因前项措施无法使用主人服务,也应根据本协议提供本服务对已成立的预订。
第17条(主人和旅客的责任)
1. 主人和旅客应自负责任使用本服务,并对使用本服务及使用本服务所做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2. 如果主人或旅客在使用本服务时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对该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损害,则主人或旅客应自负责任并承担相关损害赔偿,该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8条(免责声明和责任限制)
1. 就以下各项事项,我们不提供任何保证:
1) 本服务的服务内容是否符合用户或访客的需求
2) 本服务是否不会中断
3) 本服务是否会及时提供
4) 本服务中是否不会发生任何错误
5) 本服务是否不会有任何瑕疵
6) 用户使用本服务所进行的行为是否符合用户特定目的
2. 就用户或访客使用本服务所导致或相关的损害或损失,包括用户或访客的智能手机、计算机、其他通信设备以及存储数据等(以下统称“设备等”),或因设备等缺陷或故障导致本服务无法正常使用所产生的不便或损失,我们概不负责。
3. 在提供本服务时,我们对用户和访客的责任仅限于以审慎管理者的注意力运营本服务,以确保用户和访客能够毫无阻碍地使用本服务。除非我们故意或有重大过失行为,否则我们对因本服务的延迟、更改、中断、暂停或停止等产生的损害概不负责。
4. 我们不对登记在Teburakun上的目的地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服务使用者需谨慎输入目的地信息并核实目的地地址。
5. 如果访客错误地输入了设施名称或代码作为目的地,或者Teburakun上注册的设施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并导致错误配送,我们不承担责任。此外,我们不对错误配送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费用负责。
第19条(本服务之内容变更及废止等)
1. 本公司可以在未经事先通知用户或访客的情况下更改本服务的内容或名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用户或访客因此受到损失或损害,本公司也不负任何责任。
2. 本公司可以通过事先通知用户的方式暂停或停止本服务。然而,通知用户的方式应采用公布在本公司网站上等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用户或访客因此受到损失或损害,本公司也不负任何责任。
第20条(本服务之暂时中断)
在以下任一情况发生时,本公司可以在未经事先通知用户或访客的情况下暂时中断提供本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用户或访客因此受到损失或损害,本公司也不负任何责任。
1. 定期或紧急进行设备维护、检查、修理等以提供本服务的场合
2. 因火灾、停电等原因导致无法提供本服务的场合
3. 因天灾、战争、内乱、暴动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提供本服务的场合
4. 在运营或技术上,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提供本服务的场合
第21条(个人资料的处理)
本公司将按照本公司制定的《个人资料保护方针》处理用户和访客在使用本服务时提供的个人资料。请查阅本公司网站以获得《个人资料保护方针》的详细信息。
第22条(著作权等)
本服务及其内容的所有著作权、其他知识产权等归属于本公司。
第23条(准据法)
本协议将依据日本法律解释和执行。
第24条(管辖法院)
如果涉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交易纠纷,使用者同意将大阪地方法院作为第一审专属管辖法院。
第25条(关于日本民宿协会会员的特约)
1. 如果使用本服务的使用者是日本民宿协会认可的会员(以下称为“JAPA会员”),则可以使用JAPA会员专用网站并使用JAPA会员ID和密码,以享受以下各项服务:
・在线支付费用等。
・从日本民宿协会签订的窗口商店发送货物。
・JAPA会员折扣服务。
・JAPA会员的会员设施持入折扣。
2. 关于前项各项服务的详细信息和使用费用等,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等。
3. 对于JAPA会员的使用,将适用本公司制定的《JAPA会员使用条款》。此外,使用JAPA会员折扣服务将适用本公司制定的《JAPA会员折扣使用条款》。此外,JAPA会员折扣服务是JAPA会员服务之一。